丈夫在妻子孕期出轨 遵照协议放弃财产

  发布时间:2019-04-23 16:58:20


    新干法院网讯  李某与妻子张某婚后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若一方出轨,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张某发现丈夫在其怀孕期间与其他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子李小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张某所有。

    李某与张某系高中同学。在经历爱情长跑后,双方自愿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2018年2月,儿子李小某出生。婚后,双方为证明对彼此的忠诚,自愿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若一方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出轨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2018年12月,张某翻看了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在其怀孕期间经常去KTV娱乐,并多次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

    庭审中,李某辩称同意与张某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名虽是自愿签署的,但认为《协议书》对其不公平,其应分割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且婚生子李小某由其抚养,张某依法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系附条件的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合法有效。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分割方式存在争议。承办法官重点从这两部分入手,耐心细致地向两人层层剖析法理与情理。最终,李某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等全部财产归张某所有,张某也同意婚生子李小某由李某抚养,并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

    法官说法

    忠诚,是对一夫一妻制度最好的诠释,也是婚姻的本质,夫妻间互相忠诚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李某在妻子怀孕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明显过错。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案中,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亦未违反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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