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 受伤后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5-14 16:33:44


    新干法院网讯 李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7月31日20时55分许,陈某驾驶一辆小车(占道)沿新干县金川镇善政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善政大道舒新苑小区路段,两车相会时,与李某酒后(无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依法提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血液样本。经鉴定,李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两车受损及自己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综上,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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