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法院反映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不愿调解导致法院判决多

  发布时间:2011-10-27 08:19:34


    该院2009-2011年10月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分别为65件、102件、133件,判决结案的有62件、97件、122件,判决率为95.38%、95.1%、91.73%。

    该院认为,此类案件判决率高,主要原因是涉案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不愿参与调解,而其内部理赔管理制度则是导致其不参与调解的主要因素。诉讼中,保险公司由律师出庭应诉、或基层支公司派人参加。律师往往只履行其出庭职责,对具体理赔方案不愿花费精力;支公司一级的承办人员又无权对理赔做出实质性表态,需要层层报批。甚至个别员工反映因调解而被内部通报批评,具体承办人员不愿、不敢、不便做出理赔决定,迫使法院不得不以判决方式处理。

    该院建议,一是保险公司完善理赔制度,设定理赔权限,授予具体承办人员必要的理赔决定权,二是法院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引导其积极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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