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人员廖某兵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6-03 09:01:43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涉恶案,被告人廖某兵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金某(另案处理)等人认为刘某甲等开设的赌场,影响了朋友的赌场生意,便想带人冲击该赌场。2017年8月3日,廖某兵打听了赌场的具体地点和行车路线后,打电话给刘某乙和肖某曦让他们跟金某去打砸赌场。之后,金某等人蒙面持械冲击赌场,打砸赌场内物品及参赌人员车辆,致使该赌场参赌人员四处逃窜。刘某甲等人见状立即纠集多人驾驶车辆进行追逐、拦截。金某等人逃至附近山上,由廖某兵接应离开。经鉴定,金某等人冲击赌场的行为造成财产损失9330元。

    2016年8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廖某兵接到邹某平电话,要他带人去樟树某饭店殴打一个开奥迪车的女子,并通过微信将女子照片发给廖某兵。廖某兵等人来到樟树某饭店门口看到了邹某平所说的奥迪小车,便各自戴上事先已准备好的鸭舌帽坐在车内守候。当天下午3时许,被害人刘某桂拿着其姐姐刘某琴的车钥匙来到奥迪车前,准备发动车子时,被误认为是要殴打的对象,遭到廖某兵等人的暴打,经鉴定,刘某桂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兵伙同他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肆意挑衅对方,随意殴打他人并持械追逐、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同时还受他人邀集,伙同他人持铁棍无故将刘某桂打伤,造成刘某桂轻伤一级、伤残九级的后果,其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另有被告人廖某兵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刘某桂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046.82元。综上,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廖某兵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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