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快速审结了一批劳务合同系列案,判决刘某强应支付拖欠农民工蔡某等32人劳务费共计98250元。
经法院查明,2017年年初,刘某强在新干县麦㙦镇承包了几个村小组的土地用于种植茭白、莲子等农作物,并雇请附近的村民蔡某等32人为其栽种农作物、施肥、除草等农活。2017年年底,刘某强一直未支付蔡某等人的劳务费。2018年2月28日,刘某强向蔡某等人出具了欠条,确认共欠蔡某等32人劳务费共计98250元。此后,刘某强仍一直拖欠蔡某等人的劳务费。2019年5月5日前后,蔡某等32人向新干法院起诉。
立案后,该院立即安排专人对该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安排开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5月下旬,新干法院对该批案件全部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强应支付蔡某等32人劳务费共计98250元,并统一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