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无人出庭应诉 新干法院首发处分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12 16:35:46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强制拆除一案中,对被告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无人出庭应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向吉安市青原区监察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以消除阻碍行政审判、抗拒法治政府建设的消极因素。该案系该院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首例行政机关无人参加庭审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院受理原告邓某不服被告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房屋强制拆除一案后,依法向被告方送达了传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但在开庭时,被告席上空无一人。被告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当中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精神。既不利于缓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也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违背。

    据悉,自2017年7月1日吉安市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以来,成效显著,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即显示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和法庭的法治意识,也表明了行政机关尊重人民群众的态度,对解决矛盾争议以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很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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