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受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14 09:01:04


    新干法院网讯 6月1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因新干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对新干县河西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地块出让监管职责,请求确认该局未全面履行对该地块出让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继续履行对该地块出让的监管职责。

    检察院起诉认为,新干县自然资源局在江西泓春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未对该公司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检察院在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其仍未全面履行其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到侵害状态。为维护国家利益,新干县人民检察院遂向该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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