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发布时间:2019-06-17 15:32:39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王某应在判决生效五日内付清敖某借款10万元,若逾期未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审理查明,敖某与王某自小相识,2018年1月份,王某以还信用社贷款为由向敖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几天后就归还。当天,敖某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至王某账户中。因为双方熟悉,又许诺几日后归还,所以敖某并未向其索要借条。几天后,王某没有按约还款,敖某多次催要未果。如今,为躲避还债,王某外出不回,手机也无法接通。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款。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王某亲自出具的借条等直接证据,但是根据敖某提供的转账单可以证实,2018年1月敖某向王某转账10万元。另有敖某多次向王某催款的短信对话显示王某认可借款,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敖某的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法院予以认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当中,借条是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材料。如果因碍于人情关系没有索要借条,或者不慎丢失。除了效仿上文中敖某收集转账单,短信记录等方式,还可以采集证人证言、合法录音文件等其他证据材料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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