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却离开 亲子状告求抚养

  发布时间:2019-06-20 08:33:17


    新干法院网讯 同居期间生有一子,两年后生母却不辞而别,无奈,儿子将生母告上法庭,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亲生子获50000元抚养费。

    黄某明系黄某武与黄某林于2008年1月7日生育的非婚生孩子。黄某武自2010年年初离开黄某明的父亲起至今对黄某明的抚养不管不顾,杳无音信。黄某明父亲系无职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黄某明跟随父亲及其祖父母共同生活,同时,黄某明正值上学,仅靠黄某明父亲黄某林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黄某明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黄某明目前的生活已是雪上加霜。黄某武自从离开后,对亲生子黄某明一直未尽到抚养职责。为此黄某明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武支付抚养费928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及家庭的和谐性,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武同意一次性支付黄某明抚养费50000元,若逾期,黄某武还应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