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新干县江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7 10:56:29


    申请人江西省新干县江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江华建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江华建材公司于2000年4月17日经原新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桂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徐桂华、干招娣,持股比例分别为87.8%、12.2%。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花岗岩板材制造,编织袋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煤矸石、助磨剂、石灰石、石膏加工、销售;熟料销售。

    二、主体条件

    1、已编入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吉安市、新余市的一级、二级、三级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专业管理人团队从事破产清算工作;

    3、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其事务所及其拟推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经历的属选任加分项。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19年7月12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需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3、申报材料由我院民二庭负责收取。

    四、申报文件要求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具体履行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历、学历等情况;

    2、申报者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机构设置、工作步骤以及涉及民间借贷债权审查方案等;

    3、申报者管理人报酬收取承诺说明;

    4、申报者参加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的情况,尤其是实际从事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和业绩。

    五、选任规则

    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对申报文件书面审查和申报机构陈述的情况,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管理人工作方案、报酬方案、经验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所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择优指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另指定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796-2604960(习法官、聂法官)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南新区善政二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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