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采用竞争性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9-07-16 16:48:02


    新干法院网讯  7月16日,新干法院召开江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会议。根据该院制定的《江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评审办法》,该院从六名符合条件的候选管理人中,当场确定了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据悉,江华建材有限公司系徐某夫妻登记成立的民营企业,主营花岗岩板材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等,成立已十九年。因受市场和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至今已严重资不抵债,其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

在审查其破产申请和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中,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院破产审判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江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评审办法》。

    评审会议中,该院从破产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司法技术室、监察室、审管办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同时兼顾平等保护各方利益及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选。最终评审小组从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工作方案、拟定报酬,从业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顺序择优选定了管理人。

    这是该院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在多渠道公示公告的基础上,探索采用竞争性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最终以规范、公平的评选保证破产管理人的质量,得到参评单位、破产企业和各方面肯定。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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