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多措并举终将货款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9-08-28 09:01:56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强制拘留被执行人等方式,终于将板材款 2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执行到位。

    2014年9月,某矿业公司承揽了某石材公司的道路项目工程。2015年10月,两公司分别派人对项目总货款进行了结算,某石材公司尚欠某矿业公司板材款228万元。经多次催讨未果,该矿业公司遂将石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郑某诉至新干法院。2016年11月,新干法院一审判决某石材公司应向某矿业公司支付板材款2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因个人收支与公司资金混为一体,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石材公司不服判决并向吉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该石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4月,该矿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了工程款77万余元,宜春市某区房产一套,公司石材材料和设备以及郑某车辆等财产。通过扣划郑某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拍卖车辆款,委托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拍卖郑某位于宜春某处房产、车位、柴棚间等方式,执行干警共执行到位约193万元。之后,郑某与申请执行人就剩余执行款达成了和解协议,但郑某并未如期履行。

    近日,新干法院执行法警在宜春市袁州区法院的配合下将郑某拘传至该院。执行干警对其反复释法明理,郑某仍推脱没钱,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郑某见状才向朋友打电话筹钱,随即剩余执行款被汇入了新干法院执行账户。这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终于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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