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受伤害 法官倾情调解赔偿款终到位

  发布时间:2019-09-11 10:23:58


    新干法院网讯  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受伤,派遣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派遣单位同意赔偿余某6万余元。

    2018年3月28日,A公司派遣余某到B公司承包的工程从事路基电缆槽水泥浇灌工作。2018年4月18日下午,余某驾驶三轮车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三轮车侧翻事故,导致其受伤。余某受伤后在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的医疗费A公司已支付。后经鉴定,余某构成伤残九级,需要后续治疗。余某驾驶的三轮车系B公司提供给务工人员上下班使用,该三轮车制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既无牌照,也未年检,更未购买保险,属于不合格机动车,B公司将车辆交给余某驾驶存在过错。余某要求两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因协商未果,余某遂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A、B两公司均辩称余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非自己方责任,拒绝赔偿,态度强烈。考虑到余某受伤严重,且生活困难,需要后续治疗,办案法官多次前往两被告方公司反复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且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余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还应赔偿45000元。之后A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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