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排除妨害

  发布时间:2019-09-16 09:17:28





    新干法院网讯  9月10日上午,新干法院组织14名执行干警对买受人李某行使物权排除妨害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2月,该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兰与被执行人杨某等6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杨某名下的位于金川镇的一处四层建筑框架物并进行了评估拍卖。2018年4月,第三人李某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最高价竟得该处房产,所有款项现已支付到位。拍卖成功后,杨某以拍卖标的物为未完工的在建房屋等理由提出异议和复议,要求终止拍卖或者重新拍卖。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被依法驳回杨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执行裁定。收到终审裁定后,杨某家属无视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决定,依旧采取在房屋前后堆放杂物等行为阻挠买受人李某正常建房。

    根据买受人排除妨害申请,该院发出排除妨害公告,责令杨某等人停止实施妨害行为,但杨某等人仍拒不履行。为此,该院决定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当日上午八点半,执行人员抵达现场。杨某80多岁的老母亲见到执行人员竟然开始持续不断地无理谩骂。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也不起作用,遂要求杨某的其他亲属对其劝告,将老太太搀扶至路边石凳处。之后,执行人员遂依序采取强制措施,将杨某家属摆在建筑物周围的杂物一一清除干净。两个小时后,在围观群众的监督见证下,所有杂物被全部清理完毕,现场得到恢复。最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在场的杨某家属重申了贴在现场的告示内容,任何人不得对李某使用、建设该房屋实施妨害行为,违者将从严予以处罚。

    近年来,新干县人民法院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类执行措施,针对一批“老大难”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