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支付抚养费 子诉至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10-25 15:31:27


    新干法院网讯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就算离婚,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判决父亲聂辉支付儿子聂明抚养费54000元。

    2014年3月,聂辉与曾红登记结婚。同年7月份,儿子聂明出生。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多次产生矛盾,并于2016年3月份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儿子聂明由曾红抚养,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份的抚养费共7500元,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每年抚养费为18000元等内容。离婚后不久,聂辉支付了2016年3月至8月的抚养费7500元。之后,聂辉便未再支付任何抚养费,亦未看望过聂明。聂明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聂辉支付3年的抚养费5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聂辉与曾红离婚后,儿子由曾红抚养,聂辉依法应当负担儿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聂辉与曾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聂辉理应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聂明支付抚养费。故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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