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断裂致工人摔伤 法院判决雇主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9-11-01 09:54:04


    吉安法院网讯  在为他人建房砌墙时,因楼梯突然断裂导致戈某摔伤。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雇主邹某一次性赔偿戈某8万余元。

    2018年6月2日,邹某因建房雇请黄某负责相关施工事宜,后黄某邀请戈某从事泥工砌墙等工作。同年6月16日,戈某攀爬木制楼梯准备去二楼砌墙,爬到倒数第二步时,因楼梯突然断裂导致其摔倒受伤。受伤后,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T11、T22椎体血管瘤等,花费医疗费38000余元。经鉴定,戈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次日,邹某与戈某亲属经协商后签订一份《内部协议》,载明:戈某在邹某家做厨房时,由于邹某提供的楼梯不牢固,造成戈某摔伤入院,戈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均由邹某全部承担。邹某赔偿了戈某55000元后一直未向戈某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戈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戈某虽系受案外人黄某邀请, 但实质上系为邹某提供劳务,其在攀爬至邹某房屋二楼的过程中,因邹某提供的木制楼梯不牢固,突然断裂摔倒受伤。邹某作为劳务的接受者,应当负有安全管理和保障的义务,且邹某自愿向戈某出具《内部协议》,同意赔偿戈某全部损失,该协议不存在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故法院据此认定邹某承担本案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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