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发生事故 起诉原车主承担责任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11-05 08:23:51


    新干法院网讯  二手车市场日益活跃,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增多之势。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李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17917.46元,驳回周某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9年6月13日8时20份许,李某驾驶赣DQN625三轮车沿滨江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青铜公园1008KM+100M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与周某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9年6月7日,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在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天,用去医疗费7319.91元。经计算,周某各项合法损失为17917.46元。李某支付了周某门诊费626.8元。2012年10月29日,陈某将赣DQN625三轮摩托车卖给了李某,但双方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李某未为该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周某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陈某已将赣DQN625三轮摩托车以买卖方式转让给李某并已交付车辆,其依法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李某系DQN625三轮摩托车实际所有权人,未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故李某应对周某损失付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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