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聚众报复反被伤仍获罪

  发布时间:2019-11-12 08:38:51


    新干法院网讯  一男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不快,竟纠集多人进行报复。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男子在报复过程中自己反被他人致伤,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其仍应获罪。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10日晚上9时许,孙某认为熊某所骑摩托车是其之前失窃的摩托车,双方发生争吵对骂,互不服气。孙某离开后,熊某纠集七八个朋友来到孙某等人所在某奶茶店,双方发生争吵被店老板制止,熊某等人便退到店外等孙某等人。之后,熊某通过电话纠集的另外五六个人也到达现场,均在奶茶店楼下围堵守候孙某等人。其中聂某认识双方,想从中调解,但是熊某仍不肯罢休。孙某见势也叫人过来帮架,其中一人在孙某的要求下带来了一把蔑刀交给了孙某。熊某等人将孙某等围堵在奶茶店一个多小时,后孙某下楼被熊某看见,熊某快速跑进店里抓住孙某,不让其上楼。孙某则大喊赶快拿刀下来,孙某朋友将篾刀带下楼交给了孙某。熊某一方看到孙某手上有刀,部分人员吓得跑离了现场,只剩下熊某、胡某等数人。孙某持刀去追砍胡某、熊某,并将熊某的双手关节及背部砍伤。经鉴定,熊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自己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为泄愤报复,纠集多人与对方在公共场所相互挑衅、聚众斗殴,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熊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又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注:其他涉案人员均根据情节不同被判处相应刑罚或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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