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骗取国家税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1-19 11:32:43


    新干法院网讯  为非法获取国家税款,一男子竟铤而走险,利用虚假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谋取利益。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13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使用其父亲及妻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两家医药公司,该两家医药公司均由李某实际控制经营,但从未发生过任何真实货物交易。2014年,被告人李某为赚取票面金额2.4%的手续费,在与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吉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这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发票金额12689269.34元,税额1649603.66元,价税合计14338873元。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新干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对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44132元,该款已由新干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份,税额共计人民币1649603.66元,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李某积极退缴了非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该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李某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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