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维权激化矛盾 法官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9-11-25 11:46:14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纠纷的案件,张某、蒋某同意向受害人李某的家属赔偿损失21万余元,双方从剑拔弩张的对抗状态最终转化为握手言和。

    2019年5月,张某在老家筹备建房,将工程发包给蒋某,蒋某又将该工程的模板安装转包给受害人李某。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楼顶跌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李某家属因赔偿事宜与蒋某发生纠纷,竟然采取了到蒋某家门口走廊喷涂红字、用502胶水堵塞大门锁眼等过激方式维权。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解决双方的争议,反而导致矛盾升级。经事发地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多次劝说,仍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协议。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张某及蒋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试图进行调解,但蒋某因之前李某家属的过激行为仍气在心头,不同意调解。看到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决定先开庭、后调解,用规范的庭审让双方提交证据,充分说明各自的理由,抒发心中的怨气,缓和双方的矛盾。

    经过庭审活动的一番梳理,原被告双方都冷静了下来,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做出适当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自愿赔偿60000元,蒋某自愿赔偿150000元,李某亲属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以来,新干法院一直主张对涉家庭纠纷、邻里关系、涉民生等类型的案件,采取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力图缓和双方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并力促被告方当庭履行相应责任,彻底化解纠纷。此举一方面可以减轻群众诉累,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凸显法院在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上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效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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