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致人耳膜穿孔 法院判担六成责

  发布时间:2019-12-03 15:13:50


    (新干法院网讯)一时冲动一巴掌竟使人耳膜受伤。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易某赔偿邱某因身体受伤产生的损失4855.99元。

    2018年9月27日,邱某与易某的亲属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问题时发生争吵,因邱某不肯出钱,易某转身用手打了邱某一巴掌。次日,邱某前往新干县人民医院检查受伤情况,花费了门诊医疗费420.14元,同时医嘱休息一个月。后经鉴定,邱某的损伤属轻微伤。邱某为此花费鉴定费300元。之后,邱某因耳朵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耳膜穿孔,共花费了门诊医疗费580.63元。经核实,邱某的损失为8093.32元。此后,邱某与易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身体权受法律保护。邱某因纠纷致使身体受伤,依法有权要求侵害人予以赔偿。邱某与易某的亲属因交通事故问题存在纠纷,双方在协商赔偿中未能保持冷静、克制,双方均存在过错,综合本案冲突的起因、经过和损害后果,法院酌定邱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易某承担60%的责任,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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