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六旬老汉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12-05 08:34:53


    新干法院网讯  为达到快速获利的目的,杨某打起了国家野生动物的主意,谋取暴利。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玖仟元。

    2019年9月12日,杨某驾驶红色福田五星三轮摩托车到新干县三湖镇某村桥对面路口向一名陌生男子收购青蛙、老蛤、菜花蛇(活体)。随后,杨某携带上述野生动物准备去三湖镇集市售卖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民警清点,杨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有虎纹蛙11只、蛇1条、青蛙33只。同日,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收购的野生动物45只(条),其中虎纹蛙1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蛙33只和王锦蛇1条,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100元。杨某收购上述野生动物时,未办理收购野生动物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被告人杨建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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