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偷姨夫微信钱包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9-12-05 11:28:08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甥偷盗姨父微信钱包的刑事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洪某跟随其姨父朱某平一起经营猪肉生意。2019年6月,朱某平当面微信转钱给洪某时,洪某看到了朱某平的微信支付密码。因洪某在网上玩赌博游戏输了很多钱,便产生了从朱某平微信账户内盗取钱财的想法。

    2019年6月22日清早,洪某在新干国光超市后面的农贸市场卖完猪肉后,看到朱某平的手机放在冷库车车厢内,洪某趁机通过扫描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将朱某平微信钱包里的余额转到自己手机微信小号上,然后再将钱转到自己微信大号上。之后,洪某采取相同方式陆续从朱某平微信账户中盗取钱款,并删除了朱某平手机内的转账记录。洪某前后五次作案,共盗取20479元,均用于玩网络赌博游戏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得他人微信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4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案发后,洪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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