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初,经新干县编委批准,成立了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人民法庭,办公场所设在荷浦乡政府原院内一排平房内。1998年4月,购买新干县农业银行荷浦营业所旧办公楼,改造装修后作为荷浦法庭的办公楼。后因乡镇规划,2009年被拆除修建道路。2009年,在荷浦乡塘下村建设了荷浦法庭办公楼。因办公场所远离圩镇,不利于群众诉讼,且办公设施老旧。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智慧法庭建设,2024年10月荷浦法庭新址在荷浦乡荷浦村建设落成并投入使用。法庭新址总占地面积6.07亩,总建筑面积1461.63m2,其中综合楼1174.11m2,附属楼287.52m2。
荷浦人民法庭依法受理三湖镇、荷浦乡、界埠镇、沂江乡四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为253.42平方公里,辖区内现有常住人口6.3万。法庭现有干警9人,其中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聘用制书记员2名,法警兼司机1名,其他工作人员(炊事员及保安)2名。
近几年来,荷浦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法治理念融入法庭工作,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意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使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0年,荷浦人民法庭已通过了江西省高院“双达标”人民法庭的考核验收。2023年11月,吴祥考庭长获得“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4年9月,荷浦人民法庭被江西省高院确定为全省第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对象。
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三湖镇、荷浦乡、界埠镇、沂江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院机关分流审理的民事案件;
2、负责辖区内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其他有关人民法庭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