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为公司职工追讨欠薪近39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12 17:30:56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为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袁某等9名职工办理了领款手续,发放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近39万元,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经营人傅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新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7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终审裁定,维持新干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由于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被刑事处罚,袁某等人长期拿不到工资。2019年1月,袁某等人向新干法院反映拖欠工资一事。对此,该院高度重视,但由于没有执行依据,该院遂商请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调查,查明如下事实,自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袁某等9人与该医药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因此,该医药公司应当支付这期间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因该医药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公司还需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新干法院一直实行“快立案、快执行、快发放”的三快制度,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涉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该院虽然及时依法处置拍卖了该医药公司名下财产,但并不足以支付税款和债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优先支付拖欠工资。经过各方协调,该院为袁某等9名职工争取到了全额工资、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近39万元,切实解决了欠薪问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