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12-26 15:26:40




    新干法院网讯  12月25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诉新干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监管责任案,该案系新干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6年2月,江西泓春制药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竞拍获得了新干河西绿色科技产业园一宗土地,并与新干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江西泓春制药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二十天支付土地出让款1065万余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江西泓春制药有限公司除在竞拍土地时交付定金320万元外,对剩余土地出让款,虽经新干自然资源局多次催缴,却一直未付。新干县检察院获知这一情况后,向新干自然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新干自然资源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江西泓春制药有限公司按合同缴清土地出让款,或者依法解除合同,收回闲置的国有土地。然而,新干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虽采取了上门协商、发函催缴等方式处理,但江西泓春制药有限公司既未缴清逾期的土地出让款,也拒绝将涉案土地退回政府,导致该宗土地闲置时间长达三年多。

    庭审中,检察院就起诉书诉称新干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出让土地监管职责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进行了质证,并就履职情况和后续采取收回土地的措施等进行了说明,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

    本案的公开审理,是新干法院坚持绿色审判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凸显了法院为“蓝天净土”保卫战提供的坚强司法保障。同时,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也对行政机关加强在新时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依法行政、主动履职起到了促进作用。

    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吉安市检察院派员到场进行了观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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