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法官上门为伤残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

  发布时间:2020-02-25 17:00:00



    新干法院网讯  “这样的特殊时期,还麻烦你们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了!”2月24日下午,恢复正常上班第一天,新干法院法官主动上门为一名因车祸致残的当事人彭某办理了领款手续。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4日下午,胡某驾驶一辆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新干县实验小学门口路段时,不慎与彭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干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彭某左下肢自膝以上缺失,其伤残等级为六级。另查明,胡某为福建某物流公司雇佣司机,该公司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新干法院受理该案后,作出如下判决,福建某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的限额内赔偿彭某其余损失828828.81元。经过法官多次督促,现该保险公司已将赔偿金全额汇入法院账户。考虑到彭某一家因治疗费债台高筑,急需用钱,且彭某受伤后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为其办理领款手续。防疫期间,小区出入不便,于是,承办法官就在小区门口的花坛旁为彭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嘱托她过几日注意查看收款信息。办完手续后,彭某对法官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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