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6:24: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层报高院备案,本院人民陪审员2020年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新干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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