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百万债务16年 子债父偿一朝清

  发布时间:2020-03-26 11:35:43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时隔16年,申请人的债权终于得到了实现。

    被执行人刘某、周某系夫妻,2004年,刘某、周某就一直以做生意为由,先后分别向申请人曾某、李某等35人借款共计近9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因到期之后迟迟不归还,申请人遂于2004年、2005年分别向新干法院起诉。经审理,该院确认了刘某、周某所欠债款事实,并判决限期偿还。判决生效后,刘某、周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曾某、李某等35人遂分别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两人一直躲避在外。于是,2008年,16名申请人向新干县公安局报案,称刘某、周某二人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借款为手段,骗取现金。2009年1月,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数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刘某非法所得52万余元。与此同时,周某仍躲避在外、下落不明。刘某获刑后,两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此,各申请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周某与刘某所居住的房子系周某父亲名下的房产,通过执行法官一直锲而不舍地给周父做思想工作,2012年,周父终于同意将该房产用于还债,并允许法院查封房产,但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意放弃利息,并且将之前所支付的利息折抵本金,否则将不同意替子还债。申请人认为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名下资产,不愿意放弃利息,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执行因此受阻。

    2019年,因县城老城区改造,该房产在拆迁范围内,拆迁补偿款为120万余元。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周父建议他用拆迁补偿款替子还债。周父表示同意,但仍要求申请人放弃利息,并将以前偿还的利息折抵本金,否则拒绝还债。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大部分申请人都同意放弃利息,并表示:“我们都以为钱拿不回来了,这么多年了,能把本金拿回来,我们已经满足了”,对于极个别不同意放弃利息的申请人,该院执行干警一直在做思想工作。近期,该院已将申请人的案款发放完毕,16年债务终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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