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未办证 法院判决不予分割

  发布时间:2020-04-15 11:33:41


    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王某与妻子李某婚后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即闹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屋所有权不予分割。

    2010年,王某与李某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7月,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次年,双方生育女儿。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等经常争吵。2017年,双方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但至起诉之日仍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2019年1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从此双方再未共同生活。随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新干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小某由其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且王某需向其补偿房屋分割款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李某虽经自由恋爱而结婚,但婚后未认真对待处理家庭事务,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考虑到小孩的成长环境,宜由李某抚养成人,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关于李某要求王某补偿其50万元房屋分割款的问题。因至起诉之日,涉案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仍未办理,且双方协商不成,本院不判决所有权的归属,考虑涉案房屋的现状,依法判决房屋由王某使用。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对涉案房屋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仅处理使用权问题。待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后,如果李某认为涉案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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