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信用修复获批准

  发布时间:2020-05-15 17:35:03


    新干法院网讯  5月1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暂停信用惩戒执行决定书,对其进行了信用修复。因失信被执行人肖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提交相关书面承诺,该院依据江西法院信用修复机制的规定,作出上述决定。肖某收到文书后,向法院表达了感谢,让她获得重新建立个人信用的机会。

    被执行人肖某系某国有银行职员。2016年,肖某丈夫聂某因拒还生意周转借款被诉至新干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聂某、肖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肖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未向法院申报财产,该院于2017年1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单位。之后三年,该院先后执行到位肖某款项共计15.79万元。

    2020年4月,肖某获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遂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并于4月28日向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

    肖某坦言作为国有银行职员,失信惩戒措施已严重影响她的工作,而且在与聂某离婚后承担了小孩的生活教育费用的前提下,三年来,她已尽最大努力偿还申请人近16万元。她表示将书面承诺遵守限制消费令及财产报告制度,每年1月份从其工资账户中提取7000元以上用于偿还借款,希望能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情况报告、收入证明、工资清单等材料予以佐证。

    经该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肖某的情形符合江西高院关于信用修复机制意见的规定,遂作出暂停对被执行人肖某适用信用惩戒,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其姓名信息的决定。

    为构建诚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新干法院认真落实江西法院信用修复机制意见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暂停信用惩戒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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