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房滥伐自家林木 古稀老人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5-26 08:38:15


    新干法院网讯  老实巴交的70岁农民黄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砍伐自家山场上种植的树木也会触犯刑律。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12月份至2018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建房等需要,先后4次采伐自家位于新干县神政桥乡某自然村某山场的杉树,经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位于新干县神政桥乡某自然村某山场上被采伐的林木为杉木,面积14.26亩,立木蓄积128.5682立方米,材积89.998立方米,价值为72898.2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新干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雇请他人采伐自家山场上的杉树,立木蓄积为128.568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较大,滥伐林木起因是为了建房等家庭生活需要,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费用,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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