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交通执法 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06 14:58:54


    新干法院网讯  一男子因担心驾驶套牌车辆受处罚,竟然暴力抗法,甚至驾车拖行执勤辅警致其受伤。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没收销毁周某套用的机动车号牌。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3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开着一辆套牌轿车从105国道向南昌方向行驶,行至一红绿灯处等红灯时,协助执勤的辅警李某、刘某发现此车牌疑似是在新干县界埠镇政府红绿灯冲卡的小车,便上前进行查验。周某因害怕套用车牌一事被发现拒不配合。刘某见状便让路人到岗亭叫同事支援,在岗亭协助执勤的辅警何某等人立即赶到现场支援。此时,周某仍不配合出示证件。辅警何某便将手伸进驾驶室想把车门打开,周某见状立即将车窗玻璃升起夹住了何某左手,驾车将拖行何某至红绿灯十字路口中间位置,期间差点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环卫车相撞,然后将车窗玻璃放下,避免何某继续被拖行。随后,周某立即猛踩油门驾车向南昌方向逃离。经鉴定,辅警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另查明,2020年1月,周某被新干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家属对辅警何某进行了赔偿,何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交通执法,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周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依法亦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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