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卖房被“跳单” 诉前化解获称赞

  发布时间:2020-08-14 10:38:36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罗小红、朱兰香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共同化解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获得了当事人连连称赞。

    2016年6月,黄某英因购房需要与新干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后,该房产经纪公司依约向黄某英提供了相关服务。2016年7月,帅某因家中房产闲置,前往同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委托其卖房,并与其签订《售房确认书》。此后,该房产经纪公司依约将案涉房源予以重点推介。该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带黄某英看案涉房源时,将房主帅某介绍给被告黄某英相识。之后,在一次牌局上,黄某英向牌友提及自己想购房,恰逢帅某母亲在场,便介绍帅某与黄某英相识。二人见面后发现之前就通过中介认识了,随即一拍即合。在未经新干某房产经纪公司同意下,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前往新干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案涉房产的过户手续。近期,新干某房产经纪公司发现黄某英、帅某存在违约行为,遂起诉至该院。

    该院收到此案后,案件繁简分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标的额不大,遂将该案委派至在该院多元化解e中心办公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该院特邀调解员罗小红、朱兰香接受委派后,当即着手调解工作,与黄、帅二人取得了联系并预约了调解时间。调解当日,特邀调解员罗小红、朱兰香轮番上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黄某英、帅某按约当场各支付了1500元给该房产经纪公司,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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