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索欠款 追加被告终和解

  发布时间:2020-09-07 09:27:51


    新干法院网讯  日前,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追加共同被告后,成功促成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圆满解决了纠纷,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某箱包公司诉称,2019年11至2020年5月间,邹某先后多次购买该公司生产的箱包,总计货款87万余元。邹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尚余23万元未付。因向邹某追讨债务未果,箱包公司遂向该院起诉,要求邹某偿还所欠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对此,邹某回应自己只是老板周某雇请的员工,未还货款应由周某承担。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与该箱包公司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确系案外人周某,且向该箱包公司支付的60余万元的货款均系周某汇款支付。另外,邹某还向该院提交了一份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明邹某确系周某员工。经该院释明,该箱包公司提出追加被告申请,该院依法追加了周某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周某认可了邹某为其员工的事实,也同意负责偿还相关公司债务。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自愿偿还该箱包公司货款193000元,该箱包公司亦撤回了对邹某的起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