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引斗殴 致人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0-09-23 09:46:01


    新干法院网讯  一男子在结算工资过程中与人发生纠纷,将人打成轻伤一级,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1月,被告人向某等人乘车来到新干县金川镇某项目部结算工资。因帮请女工工资是否扣除问题,向某等人与工地领班张某发生了激烈争执,随即演变成斗殴。张某朝向某挥拳,被向某用手挡下。之后向某用右手拳头朝张某的嘴巴部位打了一拳,致使张某的上嘴唇被打出血,后晕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急救。经鉴定,张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损伤属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因劳资纠纷引发斗殴,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向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暴力伤人事件中的当事人往往行事冲动,不冷静,一些小事也能引起纠纷。该案中的被告人向某在结算工资过程中,与人发生纠纷,乃至血溅当场。冲动之下的暴力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也让伤人者面临牢狱之灾,害人害己,实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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