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索赔误工费 明法理主动撤诉请

  发布时间:2020-12-09 10:10:13


    新干法院网讯  八旬老人出车祸后,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要误工费,能否获支持呢?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性细致地析法明理,这位老人自愿撤回了误工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9年6月,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龚某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龚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郭某承担全部责任。龚某受伤后先后数次入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治疗结束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龚某遂向该院起诉,要求郭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其中误工费近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予赔偿。该案争议的焦点为是否赔偿误工损失。是否支持误工损失不以年龄大小来确定,而是根据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该案中龚某已年满80周岁,且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仍然从事生产劳动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因遭受侵害而导致收入的减少或损失,故对其误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后,龚某主动撤回了该项诉讼请求。经调解龚某共获赔医疗费、护理费等计35万余元,最终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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