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为尽快实现弱势群体胜诉权益,新干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对一起抚养费纠纷的被告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切实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这起抚养费纠纷的原告王芳芳是一个年仅十多岁的女孩。2008年,因性格不合原告母亲林英与父亲王晓刚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归父亲抚养,母亲不负担任何费用。后因父亲疏于对女儿的照顾,2013年双方变更抚养权,女儿改为由母亲抚养,父亲每年支付4000元抚养费,直至成年。然而,直至起诉时,母女俩始终未收到一分来自父亲的抚养费。林英身患残疾,工作能力有限,女儿即将步入高中,开销日渐增长,且二人常居县城,依赖政府部门提供的低保生活,经济十分困难。为此,林英母女于近日向该院起诉,要求王晓刚支付2021年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剩余抚养费则按照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标准支付。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免去了案件诉讼费,并立即快审快结作出如下判决:王晓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林英母女支付已拖欠的抚养费32000元,并按每年支付11357元的标准向其支付从2021年3月至女儿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此外,承办法官担心王晓刚转移财产躲避执行,让这对母女白白遭受财产损失,主动提出依职权对王晓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存款等财产,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