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我已经收到保险公司汇来的钱了,谢谢你们为我这个案子付出了这么多时间和耐心!”。4月20日上午,当事人聂某向新干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以示感谢。
2020年3月至4月,聂某陆续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处投保了4份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同年11月,聂某被医院确诊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聂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聂某隐瞒曾患有乙肝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聂某遂诉至新干法院。
该院经过调查发现,原告聂某身患重疾,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在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中尚有三个小孩要抚养,父母年迈,家中经济极其困难,其乙肝病史早在十一年前已经治愈。考虑到聂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迅速开展协调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的情况下,法官反复多次与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沟通,指出保险公司在涉案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且聂某目前所患疾病与乙肝病史不存在直接关联。法官在法律上的释明、入情入理的分析,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让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在3月30日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支付聂某保险理赔款28万元。4月19日,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聂某支付了全部的保险理赔金。另外,考虑到聂某家庭经济困难和身患重疾的实际情况,该院依据相关规定免收了该案的诉讼费。
新干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小小锦旗,包含了当事人的满心情谊,更是该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好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