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功执结一工伤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7-20 08:59:14



们   新干法院网讯  7月19日上午,新干法院大门口爆竹声不断,一当事人手持锦旗来到该院执行局,感谢法院为他们追回拖欠5年之久的工伤赔偿款23万元。现场随案监督发放赔偿款的6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07年5月8日,被执行人新干县金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综合车间在检修物料过程中发生爆炸,邓华健等9位工人被炸伤。经法医鉴定,3位工人为9级伤残,6位工人为10级伤残。2008年10月,经新干县劳动仲裁部门依法裁决,金鼎公司应一次性赔偿邓华健等9人工伤赔偿款26.3万元。该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金鼎公司一直未履行,2008年12月15日,邓华健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12月16日,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机械设备等资产。2009年4月份,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等资产,但均流拍,申请人又不同意接受该设备以抵债,案件执行陷入僵持状态。之后,申请人邓华健等人多次到上级党政部门上访。   

    2010年,新干法院主动邀请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随案监督案件执行工作。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案件的执行。2010年9月,在法院执行干警和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23万元了结此案,此款限在2010年12月底付11万元,在2011年12月底付12万元。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12年初,执行法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一次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要求其尽快履行。最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蒋某为法院执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真情所打动,当月交纳赔偿款11万元,并于2012年7月17日主动将剩余赔偿款12万元交到法院。7月19日,申请人兴高采烈地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他们按捺不住内心的感激,于是出现了开篇的一幕。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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