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促和解 善意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4-26 15:18:44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联合界埠镇人民政府促成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达成和解,某村小组同意一次性支付了大宇建筑公司工程款33万元,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3月,大宇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了新干县界埠镇某村小组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但工程竣工验收后,某村小组以村集体经济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大宇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新干法院。该院一审判决某村小组应向大宇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6万元。判决生效后,某村小组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大宇建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某村小组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1月,大宇建筑公司负责人联系执行法官,表明其急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告知某小组账户有资金转入,请求法院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经调查执行法官查得某村小组账户确有一笔50多万元的资金即将转入,但该款系村小组推动殡葬改革的专项资金,如强行提取恐将激化矛盾,甚至可能会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等事件。为妥善处理此案,执行法官及时与新干县界埠镇政府沟通,通过法院与政府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宇建筑公司同意某村小组一次性付清工程款33万元,其余请求自愿放弃,但法院需先冻结村小组账户;某小组对此表示同意,且承诺立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做好村民安抚工作,同时尽快筹集其他资金,在2021年3月之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协议签订后,某小组按约履行完毕,大宇建筑公司亦及时发放了农民工工资,案结事了。

    此次案件的善意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强制执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了各方共赢,不仅彰显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更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