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失联难维权 微信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5-20 15:45:48


    新干法院网讯  “王某欠的货款都已经全额归还了,法院为我的案子花费了这么多心血,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为当事人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某收到货款后来到法院办理案件撤诉手续,并向法官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原告张某在县城经营桶装饮用水,被告王某是山西人。2018年承揽了中铁某局在新干县的高铁工程,施工期间,王某的施工队先后数十次在原告张某处购买桶装饮用水。由于交易过程中双方均欠缺证据意识,张某每次送水至王某工地,均仅由自己记账、工地不同施工人员签名。2020年工程完工,王某返回山西,双方也没有进行最终结算。王某离开新干后,停用了原电话,张某无法联系王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因王某2020年初就已返回山西,且张某又不能提供的王某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导致法院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如果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王某不出庭应诉,张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充分,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虽然该案的案件标的只有8000余元,但若不能收回货款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打听,最终获取了王某的微信号,并与其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利用微信向王某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并对其进行了辩法析理说服教育,最终促使王某主动付清全部货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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