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军辉向本院申请对新干县恒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荣农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强制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
恒荣农业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经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郑军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郑军辉、邹拾根,各持股50%。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水稻种植、收购、烘干、销售及技术指导服务;农业项目开发。
二、主体条件
1、已编入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吉安市的一级、二级、三级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专业管理人团队从事强制清算工作;
3、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其事务所及其拟推荐参与清算组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经历的属选任加分项。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21年6月4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需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3、申报材料由我院民事庭负责收取。
四、申报文件要求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具体履行清算组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历、学历等情况;
2、申报者拟定的清算组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机构设置、工作步骤以及涉及民间借贷债权审查方案等;
3、申报者清算组报酬收取承诺说明;
4、申报者参加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的情况,尤其是实际从事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和业绩。
五、选任规则
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对申报文件书面审查和申报机构陈述的情况,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管理人工作方案、报酬方案、经验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所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择优指定一家机构为本案清算组,另指定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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