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彩礼大打出手 被判刑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21-05-27 11:51:19


    新干法院网讯  两家人结亲不成,还因彩礼退还问题大打出手,最终致2人受伤,2人获刑。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2月7日上午,被告人杨甲、杨乙等人来到新干县城姑姑家做客。聚会时,姑姑提到其女谢某与相亲对象黄某因解除婚约返还彩礼一事发生纠纷。之后杨甲提议要杨乙等人一起去找对方协商退还礼金之事。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约定在新干县消防大队门口见面协商。黄某便邀请其亲属叶某、张某等帮忙参与协商。当日中午一时左右,被告人杨甲、杨乙等人赶到新干县消防大队门口,看到已经在此等候的叶某、张某等三人,双方见面后即发生冲突,被告人杨甲与杨乙等人对着叶某拳打脚踢,将叶某打倒在地。张某见状上前拉扯,也被杨甲等人打倒在地,随后杨甲、杨乙等人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张某损伤属轻微伤,叶某伤势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杨甲、杨乙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杨甲、杨乙的亲属与受害方叶某、张某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叶某、张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0000元,该款已赔偿到位,叶某和张某表示对杨甲、杨乙及其他参与人伤害的行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甲、杨乙因自家亲戚解除婚约返还礼金一事与对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一时冲动将被害人叶某、张某打伤,造成他人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方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考虑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故对其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该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审前社会调查,二被告人均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均可考虑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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