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错失高考 诉请误学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08-10 08:34:07


    新干法院网讯  学生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未能参加高考,复读一年的费用能否要求侵权人赔偿?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由陈某赔偿李某误学损失16692元。

    2017年7月5日,陈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沿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段,因未确保安全,导致所驾驶车辆与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住院治疗248天,用去医疗费6万余元。李某还先后多次前往南昌上海等地治疗,花费门诊费用3万余元。之后,三方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协议,李某遂将肇事司机陈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该院。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陈某持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故李某的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在校学生,因案涉交通事故住院治疗长达248天,且已补习一年,故其主张误学损失,法院予以支持,误学损失按照其已支付费用确定为16692元。另有,陈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对该免责条款用黑色字体进行了提示,且陈某在投保人声明上签字。因此,该误学损失应当由侵权人即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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