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又打骂交警 母子俩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1-08-19 09:11:49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

    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姚某、高某在审计局交警岗亭执勤。被告人曾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母亲被告人黄某及儿子途径审计局路段等候红绿灯。因曾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辅警姚某上前纠正,后发现曾某可能涉嫌酒驾。姚某欲带曾某进入旁边的交警岗亭等候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然而,曾某将摩托车踢倒,不肯配合,想弃车离开,被姚某拦住。曾某为了摆脱控制,与姚某扭打在一起。其母黄某遂上前拉扯、辱骂姚某。辅警高某见状从岗亭出来对黄某进行制止,但黄某不听劝阻。高某告知黄某已涉嫌犯罪,其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黄某无视警告,将执法记录仪拍打在地并损坏。高某连续六次警告黄某无果后,将黄某控制。之后,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出警增援,曾某也被控制。

    经鉴定,姚某伤势为轻微伤,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86mg/100ml。归案后,被告人曾某、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血液酒精含量为96.86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伙同他人以暴力方式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并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式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曾某、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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