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乌金沙牟利 三男子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21-09-01 09:22:19


    新干法院网讯  三名外地男子不务正业,跨省偷盗乌金沙最终难逃法网制裁。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曹甲、曹乙、林某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不等。

    2021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曹甲、曹乙及林某驾驶一辆红色厢式货车(货箱内装有一艘皮划艇)来到新干县溧江镇某村后的赣江河堤边。随后,通过皮划艇登上停放在赣江河道内三艘采砂船偷盗乌金沙,并将乌金沙通过皮划艇运回岸边,搬到货车上,共计盗窃乌金沙100多包,总重3032千克。三人盗得乌金沙后,立即驾车返回湖南省益阳市某镇,将所盗的乌金沙加工提炼出黄金45克(黄金含量90% ),并以14820元卖给了当地金店老板,其中曹甲、曹乙各分得3942元,林某分得1391元。经鉴定,被盗乌金沙总价值9096元。2021年6月16日,三被告人家属共上缴非法所得148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甲、曹乙、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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