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保单现金价值 多年欠款一朝返还

  发布时间:2021-09-06 10:19:26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积极拓宽执行措施,通过提取被执行人的人寿保单现金价值,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李某因养殖缺少资金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 ,双方为此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年利率、违约责任等。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还款,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向新干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找,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查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李某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但该保险带有理财性质,属有收益型险种,依法可予以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李某做工作,并告知其强制提取保单现金价值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要求保险公司协助解除案涉人寿保险合同,提取保单现金价值1.8万元。李某原以为执行法官不会强制执行人寿保险,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李某当天就主动向某银行偿还剩余欠款本息,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该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执法办案中,把“依法执行”与“司法为民”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拓展执行手段,切实提升执行实际到位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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