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组织他人偷渡 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2-07 09:22:13


    新干法院网讯  轻轻松松,月入几万,还有这样的好事?当然没有,这只是犯罪分子诱骗他人的话术!新干一00后以此为诱饵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偷越国境案,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1年春节前后,外号“浩哥”的人(另案处理)问被告人吉某是否想偷渡到柬埔寨金边从事网络赌博非法活动,每月最少可挣上万元,还要求吉某多介绍人参与,其团伙会提供路上吃住、车票等费用。2021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吉某多次在县内向多名年轻人宣传、介绍偷渡前往境外赚钱的“机会”,称一年可挣几十万元人民币,部分年轻人听到有利可图,纷纷表示愿意前往。2021年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吉某召集了邹某、曾某、刘某等10名有偷渡出境意愿的人见面商谈具体事宜。因人员较多,被告人吉某与“浩哥”商量分二批前往云南省普洱市等候。

    2021年2月底,邹某等3人在吉某等人的组织下在普洱市待了十来天仍未等到偷渡出境的指示,便认为吉某不靠谱。邹某便联系了其他人偷渡出境,但在边境检查站被边境民警拦截。随后,邹某等3人返回江西省。

    被告人吉某得知邹某等人被查获后,感觉害怕,便向境外的“浩哥”汇报自己有事要返回新干,并让曾某代替自己与“浩哥”联系偷渡事宜。后曾某听从“浩哥”团伙指示,带领刘某等共6人,于2021年3月12日到达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硕龙镇等待偷渡指示。3月14日晚18时左右,曾某等7人在等待偷渡指示之时被广西崇左市边境管理支队民警抓获。另查明,2021年4月22日,吉某在新干县城被新干县公安局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在他人指挥下,拉拢、介绍他人偷越国境,且吉某组织偷越国境人数10人,属人数众多,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吉某组织的人员在偷越国境之前被查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形,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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