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牙医开诊所 非法行医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1-12-21 09:12:03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朱某因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被判处刑罚。

    2012年以来,被告人朱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干县荷浦乡开办牙科诊所从事拔牙、补牙、洗牙等牙科诊疗活动,先后四次因非法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被新干县卫生行政部门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2月份,被告人朱某租赁了荷浦乡某居民家一楼房间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并放置牙科招牌。2021年5月29日上午,朱某在为荷浦乡村民张某进行牙齿治疗服务时被新干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并查获义齿品质保证卡、应收账款对账单及牙科治疗台等相关牙科诊疗器材。新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6月3日将案件移送新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告人朱某于2021年7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多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闭窗口